人們說,若嘗過轟烈愛情,一生便可無憾。
不過這句話通常都是出自女人,真不明白,何以無憾人生非得是愛情不可?轟烈一詞也只不過一個字--狠。

無憾的愛情便是要狠狠地愛,狠狠地笑,狠狠地哭,狠狠地痛,還有狠狠地恨,總之只要夠狠就夠轟烈!

俗世的七情能把人弄得團團轉,過去現在都搞不清是怎樣慢慢地愛上。「愛」,很迷濛。但「惡」卻能自動對焦,只要對方跟心目中的有點偏差毫釐,一下子便會厭惡,更狠的便是把對方恨入骨子裡。

女人不好,她們都喜愛把這七種情感,「喜」﹑「怒」﹑「哀」﹑「懼」﹑「愛」﹑「惡」,「念」放在心頭擺上臉上。擅長這種過份感性多愁善感的情感,便是女人必需肩負的事嗎?

而那些不停在愛中打轉的人,會自以為是的教說,愛的反面就是恨。當你狠狠地恨一個人,便是曾經狠狠地愛上這個人。但愛是迷濛,陶醉其中,又有怎麼是看得見的?不可置疑的只是對方跟你曾經一同經歷和共同擁有抹不掉的記憶,但並不代表他就是「理想」之選。難道曾經迷戀就不可以轉身厭棄了嗎?沒必要讓自己當上淒美故事的主角,抑壓思緒,強迫自己繼續配合某個人,把自己變藍更將自己栽進陰霾中。

不知我這女人可會無憾,因為我只有狠狠地恨一個人,未曾轟烈地愛上一個人。或許怕被傷害,但情況更像怕傷害別人。尤當彼此關係慢慢攀升時候,我更不自覺地像雪球滾下雪山的速度迅速離場。因為我清楚關係越親密的人,執拗時所說出的話語就像倒勾利刃,不但被傷還會刺進心坎。瘋語無情,何況出自我口的會更無情, 我也只不過不想傷害我所「愛」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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